2月6日,合肥机场新能源旅客摆渡车及中巴摆渡车采购项目(二次)0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。宇通客车和厦门金旅分别是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。
正文如下:
一、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委托,就合肥机场新能源旅客摆渡车及中巴摆渡车采购项目(二次)02标段(招标编号:GN2024-01-9815)进行招标。本项目于2025年2月6日14时30分,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开标,经评标委员会评审,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:
1、项目名称:合肥机场新能源旅客摆渡车及中巴摆渡车采购项目(二次)
2、招标编号:GN2024-01-9815
3、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:
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: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
投标总报价:688000元
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: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:636800元
投标总报价:636800元
公示期:自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0日
二、评标情况简述:
1、评标方法
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,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,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,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。
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。
三、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异议人名称、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;
(二)被异议人名称;
(三)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;
(四)相关请求及主张;
(五)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
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,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,否则不予接收。
四、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:
(一)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
(二)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;
(三)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。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、恶意异议,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。
对于提供虚假材料,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,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。
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,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。
特此公示。
招标人: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
招标代理机构: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地址: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
异议接收联系电话:0551-62220155
本公示同时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(http://www.youzhicai.com/)、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、优质采招标采购平(www.ahtba.org.cn)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(www.cebpubservice.com)台(www.yzczb.com)发布
2025年2月6日